Published by dalechen on September 7, 2021 被視為韓國來源所得的判定要素? 被视为韩国来源所得的判定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收入来源地:如果收入来自韩国,则被视为韩国来源所得。 这包括在韩国境内工作的薪资、从韩国销售商品或服务所得的收入等。 收入支付者所在地:如果收入支付者位于韩国,则被视为韩国来源所得。 例如,如果您从韩国的雇主那里获得工资,则该工资被视为韩国来源所得。 收入的性质:某些类型的收入被视为韩国来源所得。 例如,来自韩国的不动产租金、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被视为韩国来源所得。 收入的使用目的:如果收入用于在韩国进行商业活动,则被视为韩国来源所得。 例如,从海外向韩国企业支付的技术许可使用费用将被视为韩国来源所得,因为该费用将用于韩国企业在韩国的技术开发。 需要注意的是,韩国的所得税法规定了更为具体的判定标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判断。 韓國來源所得的定義? 在韓國,所得稅法規定了韓國來源所得的概念。韓國來源所得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收入來自在韓國境內進行經營活動的企業或其他機構的業務利潤,包括分支機構,但不包括非經常性業務活動的利潤。 收入來自在韓國境內的不動產,包括房屋、土地、建築物、礦藏等的出租金、租金、使用費等收入。 收入來自在韓國境內的其他資產,包括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專利權、版權等知識產權的使用費、專業服務費、著作權費用、獎金、銷售收入等。 如果收入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就被认为是韩国来源所得,需要缴纳韩国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韩国还有一些特别规定和条款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收入来源,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判断。 DTAA第五條及第七條優先於韓國的定義? DTAA是指双边税收协定,通常用于避免个人或企业在两个国家之间双重征税的情况。 在韩国,DTAA的适用受到《韩国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根据韩国的相关法规,DTAA第五条和第七条优先于韩国国内法规。具体来说,如果个人或企业可以证明其在DTAA缔约国家的居民身份,那么第五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将优先于韩国的法规。 DTAA第五条规定了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规定,包括个人所得税的适用范围、税率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个人符合某一缔约国的居民身份,则只需要在该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需要在韩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DTAA第七条规定了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规定,包括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税率等方面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如果企业符合某一缔约国的居民身份,则只需要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需要在韩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DTAA适用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个人或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且可能需要在韩国和其他国家之间进行谈判和协商。如果您有关于DTAA的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的税务律师或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