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勞動管理QA

韓國勞動管理QA

Email:sel4ww@evershinecpa.com

韓國永輝
BPO有限公司
聯絡人:蘇 玉 燕  副總經理
手機:+886-928-486-835
skype: rachelsu8
wechat: r0928486835
電話:+886-2-2717-0515 分機:104

文章目錄 點擊收合

LRC – 韓國勞動法規

LRC-CA-20.10
韓國勞動合同應記載哪些內容?

RD 答:
根據 1997 年第 12,325 號勞工標準法(經修訂)。文章 15-18(韓語)。
雇主必須與每位員工簽訂單獨的工作合同,具體說明:
•工資
•工作時間
•工作環境
合同必須至少提供法律要求的最低條件,否則將被視為無效。
勞動法一般不區分長期、兼職和臨時工的合同。

LRC-CA-20.11
韓國勞動合同可以定期的嗎?期間多長?

RD 答:
根據定期僱員法。
固定期限合同不得超過 2 年,除非有特殊情況。

LRC-CA-20.20
韓國僱用員工最低年齡的規定?

RD 答:
根據 1997 年第 12,325 號勞工標準法(經修訂)。文章 64-69(韓語)。
除非獲得勞工部長的許可,否則不得僱用 15 歲以下的青年。
18 歲以下的人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7 小時或每週 40 小時(但經雙方同意,可以每天延長 1 小時或每週 6 小時)。

LRC-CA-20.40
韓國僱用員工前背景調查的規定?

RD 答:
根據 2011 年個人信息保護法第 3-4 條。
在進行背景調查之前,雇主應獲得僱員或申請人的許可。

LRC-CA-20.50
韓國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簽訂競業條款有沒有效?

RD 答:
根據 1961 年第 911 號(經修訂)《防止不正當競爭和商業秘密保護法》,第10-11。
僱傭合同可以保護具有財政價值的商業秘密和機密信息。

LRC-CA-40.05
在韓國勞動法僱主不得對女性有性別歧視的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2009 年第 9,975 號《平等就業和支持工作與家庭和解法》(經修訂)第 12 條;平等就業機會和工作-家庭平衡援助法,第 13932 號,2016 年,文章 12.
韓國法律禁止雇主在招聘、培訓、薪酬、晉升、解僱或退休方面基於性別的歧視。
雇主必須為同等工作的男性和女性提供同等報酬。
雇主也不得因婚姻狀況、懷孕或分娩而歧視女性僱員。
違反性別歧視法的雇主可能面臨巨額罰款和監禁。

LRC-CA-50.10
在韓國僱主可以蒐集或處理員工在互聯網上傳送的資料嗎?

RD 答:
根據 2009 年《促進信息和通信網絡利用和信息保護法》。
在任何情況下,雇主都必須獲得工人的明確同意,並清楚地告知他們監控的範圍以及將如何進行。
未經員工同意監控電子郵件可能違反法律。

LRC-CA-60.10
韓國勞動法對工作小時的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97 年第 12,325 號勞工標準法(經修訂),文章 50-55(韓語);勞動標準法修正案,2018 年(韓文)。
標準工作日為 8 小時,標準工作週為 40 小時,但法律允許靈活的工作時間安排。
根據 2018 年通過的一項新法律,每週工作時間上限減少到 52 小時,包括 40 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和 12 小時加班時間。

LRC-CA-60.30
韓國對加班工時的規定為何?加班加成費率為何?

RD 答:
根據 1997 年第 12 號第 325 號勞工標準法(經修訂),第 12 條。 53-56(韓語);勞動標準法修正案,2018 年(韓文)。
加班是指一天工作超過 8 小時或一周超過 40 小時。在靈活的工作時間表下,如果平均工作時間超過兩週或更多周,加班時間被定義為使員工平均每週工作超過 40 小時的工作時間。
加班時間少於 8 小時的工人將獲得半工資,如果超過 8 小時,則獲得 200% 的工資。

LRC-CA-60.50
韓國工資習慣上有第13個獎金嗎?

RD 答:
韓國的勞動法沒有規定獎金。

LRC-CA-70.10
韓國員工正常的休假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97 年第 12,325 號勞工標準法(經修訂),第 1 條。 60(韓語)。
服務年份 休假數
入職第一年 11天
至少1年 15天
至少3年 每服務 2 年增加 1 天
每年的總休假天數不得超過 25 天。
帶薪休假如果在獲得後一年內沒有使用,除非是雇主造成的,否則將被沒收,並且雇主必須在每年的 7 月 1 日開始提醒員工使用年假。

LRC-CA-70.20
韓國公假的規定為何?員工加班的費率多少?

RD 答:
根據 1997 年第 12,325 號勞工標準法(經修訂),第 1 條。 56(韓語)。
指定公眾假期如下:
• 1 月 1 日:元旦
• 按照韓國曆法的新年,包括年初一前後的日子,為期三天,一月或二月。
• 3 月 1 日:獨立運動日
• 佛誕日在韓國歷四月八日慶祝,在四月或五月。
• 5 月 1 日:勞動節
• 5 月 5 日:兒童節
• 6 月 6 日:陣亡將士紀念日
• 8 月 15 日:解放日
• 中秋節,或韓國感恩節,在韓國日曆的第 8 個月的第 14 至第 16 天舉行,並在 9 月或 10 月舉行。
• 10 月 3 日:基金會日
• 10 月 9 日:韓文日,也稱為韓國字母日
• 12 月 25 日:聖誕節
• 總統、國民議會和地方選舉的日子也是假期。
員工每周可享受帶薪休假,並在每年 5 月 1 日為公眾假期的勞動節享受帶薪休假。
被要求在公共假期工作的員工必須獲得 150% 的工時工資。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員工人數至少 5 人但少於 30 人的雇主將被要求為其員工提供額外的公共假期。
政府正計劃對公共假期進行調查,並將在以後發布關於哪些公共假期將成為這一做法的一部分的額外指南。

LRC-CA-70.30
韓國女性員工懷孕及生育假之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97 年第 12,325 號勞工標準法(經修訂),文章 74-75(韓語)。
孕婦有權享受 90 天的產假,其中至少一半必須在分娩後休。
雇主支付休假工人頭 60 天的正常工資,之後如果婦女在休假結束時參加該基金至少 180 天,則由就業保險基金支付其餘部分。
雇主必須給予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胎兒的女性僱員總共120天的帶薪產假,其中60天必須在分娩後使用。
其中 75 天為帶薪產假,最後 45 天由就業保險基金補償。

LRC-CA-70.40
韓國男性員工之陪產假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87 年第 3,989 號《平等就業和支持工作與家庭和解法》(經修訂),第 3 條。 18-19。
父親有權在分娩後的前 90 天內享受 10 天的帶薪陪產假。
政府為 5 天的陪產假提供補貼。
其餘 5 天的工資由雇主支付。
陪產假可以分開使用,最多分為2個時期。

LRC-CA-70.50
韓國員工之病假規定為何?喪假之規定為何?事假之規定為何?

RD 答:
韓國要求雇主提供帶薪休假、病假、育兒假、家庭護理假和軍人假。
病假
根據 1997 年第 12,235 號勞工標準法(經修訂),文章 73、79(韓文)。
雇主僅在工傷或疾病的情況下才需要向僱員支付病假,儘管許多雇主在收到醫生的疾病證明後選擇為非工作疾病提供帶薪病假。
雇主必須應女工的要求,每月給予她一天的月經假。
喪假
喪假沒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
在僱員的直系親屬去世後,雇主可以放棄最多連續 4 週的帶薪工作時間。

LRC-CA-70.60
韓國對員工之退休金與社會安全保險金之規定為何?

RD 答:
法定退休年齡為 61 歲,到 2033 年逐漸提高到 65 歲。
國家養老金計劃是一項社會保險計劃,由雇主和僱員平等繳款提供資金。
最高供款為 9%,由雇主和僱員平均分配。
健康保險由雇主和僱員共同繳納 3.26% 的稅費。

LRC-CA-70.70
韓國對員工之意外災害保險之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2015 年第 13,323 號工業事故賠償保險法(經修訂),文章52.
大多數雇主都必須參加工業事故賠償保險制度,該制度為遭受工傷或疾病的工人提供福利。
保費由就業和勞工部根據雇主的事故記錄確定。
向需要醫療護理和/或因工傷或疾病超過 3 天而無法工作的員工提供工傷補償。
在醫療期間,工人的工資是其平均工資的 70%。

LRC-CA-80.05
韓國企業員工可以加入工會嗎?

RD 答:
根據 1997 年第 5,310 號《工會和勞資關係調整法》(經修訂),第 5 條。 文章1.
1997 年工會和勞資關係調整法 (TULRAA) 賦予工人組織和集體談判的權利。

LRC-CA-80.06
韓國勞動爭議之處理方式為何?

RD 答:
根據 1997 年第 5,310 號《工會和勞資關係調整法》(經修訂),第 5 條。 47-70。
工會有權代表員工從事與勞動相關的工作。
公司的任何 2 名或更多員工可以組成工會,在其行業範圍內行事。
通知必須提交給就業和勞工部或當地勞工部門,並且通常必須在 3 天內完成認證。
如果爭議無法通過調解或仲裁解決,工會必須通過直接、不記名和未簽名的投票方式讓大多數成員批准罷工。

LRC-CA-90.10
韓國企業對工作場所的安全、健康之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97 年第 12,325 號勞工標準法(經修訂),第 1 條。 4(韓語)。
員工在指定為具有危險環境的工作場所每天工作不得超過 6 小時或每週 34 小時。
雇主必須要求員工擁有與危險或危險工作相關的所有相關許可證和執照。
這些環境中的員工還必須遵守間歇性健康檢查,包括在就業開始時進行的檢查。
禁止婦女和未滿 18 歲的兒童在危險或危險環境中工作。
一些企業,主要是擁有 100 名或更多員工的企業,必須僱用一名唯一負責安全和健康的人員。
如果安全和健康官員沒有醫療執照,這種規模的雇主還必須僱用一名醫生,並建立一個由雇主和僱員代表組成的職業安全和健康委員會,討論和製定有關工作場所安全和健康問題的政策。

LRC-CA-100.10
在何種情況下,韓國僱主可以解僱員工?

RD 答:
根據 1997 年第 12,325 號勞工標準法(經修訂),文章 23-27(韓語)。
根據韓國勞動法,雇主不得無正當理由解僱、解僱、停職或調動工人、削減工人工資或對工人採取其他懲罰措施。
解僱員工很困難,應通過謹慎招聘盡可能避免解僱。
解僱的正當理由包括缺乏才能、繼續不令人滿意的工作、使人衰弱的疾病、違反僱傭合同、工作中的嚴重不可接受的不當行為、對教育或工作經驗的失實陳述、與另一名員工的不正當關係或犯罪行為。

LRC-CA-100.11
韓國企業解僱員工需提前多久告知?要發多少資遣費?

RD 答:
雇主必須給僱員 30 天的解僱通知或 30 天的補償而不是通知。
在以下情況下,雇主可免於通知要求:
• 當員工每天被雇用少於三個月時
• 當員工簽訂了兩個月或更短的固定期限工作合同時
• 當工人每月受僱少於六個月時
• 當季節性員工的合同期限為六個月或更短時
• 試用期員工受僱不到三個月
• 當工人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害或故意損壞工作場所財產時;和
• 由於自然災害、武裝衝突或破產等特殊情況無法繼續經營時。
僱員有權在終止僱傭後兩週內支付每工作一年的一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LRC-CA-100.12
韓國企業解僱員工向主管機關申報之規定為何?

RD 答:
必須遵守僱傭規則 (ROE) 規定的解僱程序,例如紀律委員會聽證會。
雇主必須向就業和勞工部提交 ROE。
不遵守程序要求可能會導致被解僱的員工恢復工作並拖欠工資。
終止通知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終止原因和終止日期。

LRC-CA-100.20
在韓國合法大量解僱員工的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97 年第 12,325 號勞工標準法(經修訂),文章 24-25(韓語)。
如果為避免財務困難而進行業務轉讓、收購或合併,並且已盡一切努力避免裁員,雇主可以裁員。
雇主必須使用公平的解僱標準,提前 50 天通知工人代表並與他們協商。
如果裁員超過 10%,企業必須提前 30 天通知就業和勞工部。
裁員後,如果雇主在三年內尋求僱用相同的工作崗位,則必須優先考慮被裁員的員工。

LRC-CA-100.30
韓國解僱員工必需支付員工的期限為何?

RD 答:
根據 1997 年第 12,325 號勞工標準法(經修訂),第 1 條。 13(韓語)。
在終止僱傭後兩週內支付。

**請注意下列事項:
以上內容為永輝研發及教育中心 (簡稱:永輝RD)於2021年10月摘要。
隨著時間推移,法規會發生變化,不同情況會有不同的選擇。
在選擇選項之前,請與我們聯系或諮詢您信任的專業人士。
**徵求內容監督者
如您發現上述網頁內容,需要增添,更正或修改,請通知我們,如經採用將奉上薄酬USD50表達感謝。
而且您將在永輝RD 人才庫列名,有機會成為RD兼職及合作夥伴。
歡迎電郵: sel.labor.rd.tc@evershinecpa.com

連繫人:
Email:sel4ww@evershinecpa.com

韓國永輝
BPO有限公司
聯絡人:蘇 玉 燕  副總經理
手機:+886-928-486-835
skype: rachelsu8
wechat: r0928486835
電話:+886-2-2717-0515 分機:104

全球永輝服務據點參考資料:
永輝100%關係企業
永輝總部臺北永輝廈門永輝北京永輝上海那靈深圳常新紐約永輝加州永輝德州永輝鳳凰城永輝東京永輝首爾永輝河內永輝越南胡志明曼谷永輝新加坡永輝吉隆玻永輝雅加達永輝馬尼拉永輝墨爾本永輝澳洲雪梨孟加拉永輝新德里永輝印度孟買杜拜永輝法蘭克福永輝巴黎永輝倫敦永輝荷蘭永輝西班牙永輝義大利永輝羅馬尼亞永輝多倫多永輝墨西哥永輝
其他已提供中文化服務城市:
邁阿密、亞特蘭大、俄克拉荷馬、密歇根、西雅圖、特拉華;
柏林; 斯圖加特;布拉格;布加勒斯特;班加羅爾;泗水;
高雄、香港、深圳、東關、廣州、清遠、永康、杭州、蘇州、崑山、南京、重慶、許昌、青島、天津。
永輝潛在可服務城市 (2個月籌備期):
我們為IAPA會員所,總部在倫敦,全球300個會員所,員工約1萬人。
我們為LEA會員所,總部在美國芝加哥,全球600個會員所,員工約2萬8千人。
Evershine is local Partner of ADP Streamline® in Taiwan.
(版本:2022/03)
更多城市更多服務  請點擊 網站導覽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