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3, 2026
前言 將餅乾、糖果、茶、咖啡、調味料、飲料或其他一般食品從海外輸入南韓,企業應先確認產品分類、成分、境外製造廠及韓國進口業者資格,再安排韓文標示、食品進口申報、適用檢疫與海關通關。 本頁以從外國進口至大韓民國(南韓,以下稱「韓國」),供商業販售或營業使用的一般食品為對象,透過25則問答,說明首次進口及後續銷售的主要要求。 本文不涵蓋健康機能食品(건강기능식품)、藥品、酒類、嬰幼兒配方及特殊醫療用途食品的完整專門程序。肉、乳、蛋、水產、蜂產品及其他動植物來源食品,仍須按法律分類、來源國與製程確認額外條件。 內容查核日期:2026年10月4日。 本文區分已施行規定與已公告、尚待施行的修正;個別產品應使用其進口時適用的韓文法規、附表及限制措施。 核心原則:韓國一般食品通常不要求所有產品逐項取得通用的上市許可證,但進口銷售業者登記、境外製造廠登錄及每批食品進口申報,是必須分別確認的程序。公司設立、工廠登錄、檢驗合格及海關放行,具有不同的法律效果。 官方資料:S01、S02、S03、S04。 主要法規與主管機關 法規或制度 主要管理事項 主要主管機關 《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수입식품안전관리 특별법)及施行規則 進口業者、境外製造廠、來源國衛生評估、進口申報、檢查與上市後管理 食品醫藥品安全處(MFDS)及各地方食品醫藥品安全廳;境外製造廠登錄相關事務由食品安全資訊院依制度受理 《食品衛生法》(식품위생법)、《食品基準及規格》(식품의 기준 및 규격,Food Code) 食品原料、製程、食品類型、污染物、微生物及殘留標準 MFDS 《食品添加物基準及規格》(식품첨가물의 기준 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