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与其它国家的租税协定
韩国已与 92 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徵税协定 (DTA)。
韩国与外国公司作为税收居民的国家之间的适用双重税收协定可能会降低或免除税率。
如果外国公司向韩国税务局证明其有权享受降低的协定税率,则可以要求退还 3 年内支付的预扣税。
否则,可以通过向税务专员提出申请来获得税收协定优惠的预先批准。
请参考韩国与台湾的税收协定
请参考韩国与中国的税收协定
Email:sel4ww@evershinecpa.com
或
韩国永辉BPO有限公司
联络人:苏 玉 燕 副总经理
手机:+886-928-486-835
skype: rachelsu8
wechat: r0928486835
电话:+886-2-2717-0515 分机:104
我们制定了以下条约申请的判断标准:
场景:
如果您不是韩国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韩国有 DTA,如果您没有 PE(常设机构),请前往 A 部分。
如果您不是韩国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韩国有 DTA,如果您是 PE(永久机构),请前往 B 部分。
如果您不是韩国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韩国没有 DTA,请前往C部分。
A 部分:
场景:
如果您不是韩国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韩国有 DTA,并且如果您没有 PE(常设机构),则它将被视为“非韩国国内来源收入”。
这意味着韩国将徵收零税。
但是,您仍然需要向韩国税务局发送零税申请才能获得批准。
下面,我们将通过问答让您了解。
DTA-Q-10:
韩国的哪些外国法律居民公司可以依DTA申请没有常设机构(PE)下零税率?
DTA-A-10:
韩国已与以下 92 个国家签署了 DTA:
Albania | Fiji | Lithuania | South Arabia |
Algeria | Finland | Luxembourg | Serbia |
Australia | France | Malaysia | Singapore |
Austria | Gabon | Malta | Slovak |
Azerbaijan | Georgia | Mexico | Slovenia |
Bahrain | Germany | Mongolia | South Africa |
Bangladesh | Greece | Morocco | Spain |
Belarus | Hong Kong | Myanmar | Sri Lanka |
Belgium | Hungary | Nepal | Sweden |
Brazil | Iceland | Netherlands | Switzerland |
Brunei | India | New Zealand | Tajikistan |
Bulgaria | Indonesia | Norway | Thailand |
Cambodia | Iran | Oman | Tunisia |
Canada | Ireland | Pakistan | Turkey |
Chile | Israel | Panama | Turkmenistan |
China | Italy | Papua New Guinea | U.A.E. |
Columbia | Japan | Peru | U.S.A. |
Croatia | Jordan | Philippines | Ukraine |
Czech | Kazakhstan | Poland | United Kingdom |
Denmark | Kuwait | Portugal | Uruguay |
Ecuador | Kyrgyz | Qatar | Uzbekistan |
Egypt | Lao | Rumania | Venezuela |
Estonia | Latvia | Russia | Vietnam |
DTA-Q-20:
为什麽在DTA下该国外资没有常设机构 (PE)之外资所得,可以享受零税率?
DTA-A-20:
它遵循 DTA 条约第 5 条和第 7 条。条款定义外国实体是否在韩国拥有常设机构。第 7 条规定,如果没有常设机构,非韩国境内来源的收入将不在韩国征税。
DTA-Q-30:
哪些情况被视为没有PE,外资在该国设立子公司会被视为外资的在该国的子公司吗?
DTA-A-30:
根据 DTA 第 5 条第 7 项,韩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不会被视为 PE,因为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
这意味着如果韩国子公司通过子公司与非韩国母公司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向非韩国母公司支付服务费
作为投资者,非韩国母公司可以申请零税。
至于支付金额是否合理,将涉及韩国税务局的TP(Transfer Pricing)判断。
请参阅韩国转让定价网页
DTA-Q-40:
外资在韩国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可否适用没有PE下的零税率?
DTA-A-40:
根据 DTA 第 5 条第 2 项,如果外国公司在韩国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则将被视为韩国国内收入。
但根据DTA第5条第 4 项,如果办事处仅从事筹备或辅助活动,则适用零税率。
DTA-Q-50:
韩国依DTA没有PE下零税率申请的程序为何?
DTA-A-50:
通过向税务专员提出申请,可以获得税收协定优惠的预先批准。未经预审的,扣缴义务人应适用国内预扣税率。
*表格 29-2(1) 非徵税申请:根据税收协定对韩国来源收入的公司免税。
从网站下载表格:https://www.nts.go.kr/english/cm/cntnts/cntntsView.do?mi=10791&cntntsId=8664
*A 无 PE 声明信
*由受益所有人居住国主管当局签发的居住证明。
B 部分:
场景:
如果您不是韩国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韩国有 DTA,并且您拥有 PE(常设机构),则您的收入将被视为韩国国内来源的收入。
至于徵收税率,请注意:
如果韩国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 DTA 税率;如果韩国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韩国税率。
下面,我们将通过问答让您了解.
DTA-Q-60:
被视为韩国来源所得的判定要素?
DTA-A-60:
所得税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非居民境内来源所得包括以下内容:
*从国家、地方政府、居民、国内公司获得的利息收入。
*从国内法人获得的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股息收入。
*韩国房地产的转让、租赁或其他经营所产生的收入。
*将船舶、飞机、註册汽车、建筑机械或工业、商业或科学机器、设备、仪器和其他工具和仪器出租给居民、国内公司而产生的收入。
*非居民经营业务产生的收入。
DTA-Q-70:
DTA第五条及第七条优先于韩国来源所得的判定要素?
DTA-A-70:
在适用DTA时,如果韩国国内税法与DTA第5条的PE定义不同,则以DTA下的定义为准。
在适用 DTA 时,如果外国公司被定义为在韩国没有 PE(常设机构),则将被视为非韩国国内来源的收入,如果业务利润与此问题相关,则 DTA 第 7 条的条款可以相应地适用零税率。
在这种情况下,请参阅 A 部分。
DTA-Q-80:
当非韩国税务居民有韩国来源所得,不考虑DTA 情况下,韩国税法扣缴税率多少?
DTA-A-80:
国内法规定的预扣税率为:
营业利润 – 20% (22% 包括附加税)
股息 – 20% (22% 包括附加税)
利息(货款)– 20% (22% 包括附加税)
特许权使用费 – 20% (22% 包括附加税)
技术服务 – 20% (22% 包括附加税)
专业服务 – 20% (22% 包括附加税)
DTA-Q-90:
如果 DTA 税率高于韩国的税率,适用哪个税率?
DTA-A-90
至于徵收税率,请注意:
如果韩国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 DTA 税率;如果韩国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韩国税率。
DTA-Q-A0:
当非韩国税务居民有韩国来源所得,依DTA优惠税率申请的程序为何?
DTA-A-A0:
通过向税务专员提出申请,可以获得税收协定优惠的预先批准。未经预审的,扣缴义务人应适用国内预扣税率。
*表格 29-2(1) 非徵税申请:根据税收协定对韩国来源收入的公司免税。
从网站下载表格:https://www.nts.go.kr/english/cm/cntnts/cntntsView.do?mi=10791&cntntsId=8664
*由受益所有人居住国主管当局签发的居住证明。
C 部分:
DTA-Q-B0:
作为投资者,如果您所在的国家没有与韩国签定DTA,那麽当您有韩国相关收入时,您的税率是多少?
DTA-A-Q0:
如果您不是韩国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韩国没有 DTA,
无论您有PE或没有PE,各种收入将根据韩国国内来源的收入征税。
此外,它将按韩国税率征收。
国内法规定的预扣税率为:
营业利润 – 20% (22% 包括附加税)
股息 – 20% (22% 包括附加税)
利息(货款)– 20% (22% 包括附加税)
特许权使用费 – 20% (22% 包括附加税)
技术服务 – 20% (22% 包括附加税)
专业服务 – 20% (22% 包括附加税)
**请注意下列事项:
以上内容为永辉研发及教育中心 (简称:永辉RD)于2021年10月摘要。
随着时间推移,法规会发生变化,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选择。
在选择选项之前,请与我们联系或谘询您信任的专业人士。
**徵求内容监督者
如您发现上述网页内容,需要增添,更正或修改,请通知我们,如经採用将奉上薄酬USD50表达感谢。
而且您将在永辉RD 人才库列名,有机会成为RD兼职及合作伙伴。
欢迎电邮: sel.tax.rd.tc@evershinecpa.com
联络我们:Email:sel4ww@evershinecpa.com
或
韩国永辉BPO有限公司
联络人:苏 玉 燕 副总经理
手机:+886-928-486-835
skype: rachelsu8
wechat: r0928486835
电话:+886-2-2717-0515 分机:104
附加资讯
永辉100%关系企业
永辉总部、台北永辉、厦门永辉、北京永辉、上海那灵、深圳常新、纽约永辉、加州永辉、德州永辉、凤凰城永辉、东京永辉、首尔永辉、河内永辉、越南胡志明、曼谷永辉、新加坡永辉、吉隆玻永辉、雅加达永辉、马尼拉永辉、墨尔本永辉、澳洲雪梨、孟加拉永辉、新德里永辉、印度孟买、杜拜永辉、法兰克福永辉、巴黎永辉、伦敦永辉、荷兰永辉、西班牙永辉、义大利永辉、罗马尼亚永辉、多伦多永辉、墨西哥永辉、捷克永辉。
其他已提供中文化服务城市:
迈阿密、亚特兰大、俄克拉荷马、密歇根、西雅图、特拉华;
柏林; 斯图加特;布拉格;布加勒斯特;班加罗尔;泗水;
高雄、香港、深圳、东关、广州、清远、永康、杭州、苏州、昆山、南京、重庆、许昌、青岛、天津。
永辉潜在可服务城市 (2个月筹备期):
我们为IAPA会员所,总部在伦敦,全球300个会员所,员工约1万人。
我们为LEA会员所,总部在美国芝加哥,全球600个会员所,员工约2万8千人。
Evershine is local Partner of ADP Streamline® in Taiwan.
(版本:2022/03)
更多城市更多服务 请点击 网站导览